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成绩喜人,全校人员在各自岗位上为研究生教育事业辛勤工作、无私奉献。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全校人员倾心事业的积极性,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学校决定开展优秀导师、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2006年后入学的研究生,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优秀导师: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3、在创新人才培养上做出显著成绩,所培养的研究生思想品质好,富有创新精神,成绩优秀,学位论文水平高;
4、在导师任期考核中无不达标项。
优秀研究生: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军队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读期间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或学位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3、积极参加学校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结协作精神;
4、无违纪违规行为。
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个人:
1、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满两年的在岗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
2、在研究生教育或管理方面有突出工作实绩。
三、有关要求
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工作是促进学校导师队伍建设、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于元月19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
联系人:李海涛
电 话:774441
附:1、推荐名额分配表
2、优秀导师推荐汇总表
3、优秀研究生推荐汇总表
4、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5、优秀导师登记表
6、优秀研究生登记表
7、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个人登记表
研究生院
二○一一年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