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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5年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3-11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卢杨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总部相关通知和《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现将2015年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军人研究生

1. 2012年入学的军人博士研究生可最多申请延期1年毕业(在职军人研究生申请延期需提供本单位政治部门同意证明),2012年以前入学的军人博士研究生不得申请延期毕业;

‍2.军人硕士研究生不得申请延期毕业。

(二)地方研究生

1.地方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延期不超过2年;

2.地方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延期不超过1年。

二、申请程序

1.申请延期毕业研究生,个人填写《研究生延期毕业审批表》(附件1);

2.导师、科室签署意见;

3.培养单位审核汇总后报研究生院。

三、几点说明

1.延期毕业的时间一般为1学期或1学年;

2.正常培养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且未申请延期毕业的;或达到最长延期年限,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办理结业;

3.申请延期1学期的研究生,如1学期后还需延期,必须再次递交延期申请。

各培养单位于3月20日18:00前将《研究生延期毕业审批表》、《研究生延期毕业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报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

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