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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研究生公共课程调整优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06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赵文亮 浏览:

训练部、政治部,基础部、各系,各附属医院:

为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课程体系,强化课程教学效益,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研究生公共课程优化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前期课程体系论证情况

在历时一年的“基于一级学科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以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提高科研素养、扩充人文知识、拓展学术视野、加强技能培训、改进教学方法为目标,建立起基础理论与实践技能相结合,科研素养与学术创新相益彰,结构合理、内容丰富,具有我校特色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经充分论证,从2015学年起,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将改变原有“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公共专题讲座”的研究生课程结构,取消对自开课的统一要求,按照一级学科的培养要求开设研究生课程,课程架构为“公共必修课—专业课—选修课—公共专题讲座”四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按照各培养方案要求的架构实施。今后研究生院将着力提高公共课程教学质量,加强课程管理,拟采取多轮选课的办法,对选课人数少于20人的选修课予以“停开一年”处理,对连续2年选课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不再列入今后公共课程教学计划。

二、此次优化调整工作布置

(一)新开公共课程

经前期课程体系改革论证,我校需新开设29门硕士学术学位公共课程和17门专业学位公共课程。

1.各部院系应尽快组织教学力量成立课程建设小组,指定承担课程建设任务负责人,及时跟踪课程建设情况,按时检查课程建设进度。

2.各科室和课程建设负责人应尽快编写教学大纲,论证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明确授课教员,编纂课程讲义,确定课程教材,及时反馈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课程教学大纲应在7月上旬完成编写并上报研究生院,课程教学“五大件”应在8月底前准备完毕,确保新学年课程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二)原有公共课程

1.各部院系和相关教研室应全面梳理已开设的公共课程,分析研究生能力素质要求和职业需求,修改教学大纲,调整课程教学内容,将课程调整意见和调整后的教学大纲报所在部院系。对2014-2015学年研究生选课人数少于20人的公共课程,如需继续开设,必须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将报告报至部院系。

2.各部院系汇总本单位各学科的课程调整改进意见和教学大纲,进行必要性审查和可行性论证后,上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全校研究生课程调整意见进行审核论证,确定2015-2016学年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计划。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调整优化研究生课程是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官牵头,专人负责,切实有效做好调整优化工作,确保2015-2016学年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2.坚持需求牵引。各单位结合此次“基于一级学科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阶段性研究成果,组织各教研室从学科发展角度对研究生知识结构的要求出发,以研究生教育需求为引导采取“按需设课”,避免按科室、导师个人的研究方向设置课程;充分考虑各一级学科培养需求,同时也要兼顾其他学科研究生知识结构的需要,紧紧围绕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认真研讨、严格论证,科学合理地设置公共课程。今年学术学位新增公共课程按附件3的课程开设,专业学位新增公共课程按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要求增设。

3.促进整体优化。教学内容要科学体现前沿性,课程的深度和广度适当,与本科教学内容既有衔接,也有深入,鼓励采取专题类讲座的授课模式,倡导案例教学、实践教学;实验技能课程既要体现先进性和前沿性,更要突出实践性和应用性,有利于研究生实践动手能力的提高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课程应提高实践教学比例,突出实践应用特色。各学科专业课程内容应加强衔接,有效地进行课程整合,避免课程间的内容交叉重复,实现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

4.精心组织工作。今年的课程调整优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研究生院必须在暑假前完成公共课程排课工作,并编纂“研究生新生选课指南”,对所有列入选课名单的课程教学大纲对研究生公示,保证9月新生选课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院系必须高质量、按期完成课程工作,尤其是是课程教学大纲,应按照模板要求,明确各项目内容,于7月14日前将本单位研究生课程调整优化情况和有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

联系人:赵文亮

电话:774441

研究生院

二○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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