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通知要求,1995年至2009年,我校根据原总政干部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招收了部分自筹经费地方研究生,其学历学位一直未得到国家认证。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军队声誉、保障学员权益,经教育部批准,即日起接受对这部分毕业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认证。现请有关无军籍地方研究生做好配合工作,通告如下:
一、认证范围
本通告所指的无军籍地方研究生,均为我校按军队计划和招生程序正规招收录取,达到国家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地方人员。即以1995年至2009年间,名列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名册的且被第四军医大学培养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无军籍地方研究生为准。
二、认证流程
1、数据统计上报
4月20日前学校统计汇总《无军籍研究生学历学位信息统计表》(见附件)等数据,报送训练管理部、教育部,并与教育部研究生数据库比对、审核研究生统考信息,审核通过者,方可申请学历学位认证。
2、无军籍地方研究生申请学历学位认证
(1)学历认证:按学历认证程序,无军籍地方研究生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简称学信中心)或其在各省的代办机构提出认证申请,并提交毕业证书、学籍表、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学信中心将认证申请汇总交训练管理部校验无误后,出具学历认证报告,认证工作一般在个人提交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学位认证:无军籍地方研究生按《军队院校学位获得者学位认证实施办法》,向军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简称军队学位中心)提出认证申请,军队学位中心负责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数据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复审,复审通过后出具学位认证报告,认证工作一般在个人提交申请后18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有关说明
请有关无军籍地方研究生与在读期间所在单位、科室或导师积极联系,核对《无军籍研究生学历学位信息统计表》字段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对于未按要求填报数据、提供信息不全或比对审核通不过的,研究生本人将无法认证学历学位,且无再次认证机会。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