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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药学院关于申报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2-12-21 点击量:

各教研室:

药学院在201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国科金申报工作,特将有关具体注意事项和时间要求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1、关于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1212月发布《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引导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

2、博士后人员申请要求: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分别提供书面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承诺函内容包括:保证在站博士后人员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站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并负责解决其延长期间的生活费用;或出站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相关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认真阅读《指南》。

3、关于申请书撰写及提交方式调整:

   1)采用离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于201311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3年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

 (2)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科普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

4、限项规定:

1上年(本次指2012年)已获得科学基金资助(不包括一年期资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同类型项目;

22014年开始,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当年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3)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

5)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参与数目不限。

  

(二)时间要求:

120121228日,各教研室上交预申请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申请人、项目类别);

2201318日,各教研室申请书一式贰份上报院科研办,院内组织专家进行一审;

32013120日,院科研办向各申请人反馈评审意见,申请人按照要求修改申请书;

42013220日,各教研室将修改完善后申请书一式贰份上报院科研办,院内组织专家进行二审;

52013225日,反馈意见,并再次修改;

6201331日,各教研室将修改完善后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院科研办,进行形式审查,并向学校提交。

 

 

 

 

 

 

                                         药学院科研办

                                       2012年12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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